10月15日上午9時,十多名老人聚集在城區法院執行局大堂里,“您們先到審判庭休息一下,我們備齊材料后馬上發放執行款!”我院執行法官湯振東宣布。當天上午,我院執行干警為17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和1起民間借貸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現場放了執行案款543302元。
以“高額回報”為由哄騙多名老人交“加盟費”
2011年12月11日,被告人郭某波、陳某玲與馮某洪(另案處理)共同出資,在新城連江路某大廈一樓成立了云南某茶葉公司清遠專賣店,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中旬,三名被告人以此為據點,利用涉案公司的加盟方案,向社會公眾宣揚交納加盟費加盟可以獲取高額回報,其招募對象多為老人。該店先后發展袁某連、朱某嬌等數十人為該茶葉公司會員,并向他們收取加盟費共計89600元,后返還61620元。自2012年4月起,被告人郭某波、陳某玲等人再沒有按承諾返還相關款項給所加盟的會員。同年9月中旬,涉案專賣店關門結業,造成所加盟的會員經濟損失共計1527980元。
此外,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間,被告人郭某波在佛山南海區利用涉案公司的加盟方案,繼續發展會員,收取加盟費共計1512000元,期間返還207000元,造成所加盟的會員經濟損失共計1305000元。2014年1月,我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郭某波、陳某玲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和三年六個月并責令兩被告人共同退賠1527980元給被害人,被告人郭某波退賠1305000元給被害人。2015年5月25日,我院對此案立案執行。
異地財產處理遇難題,執行干警全力為老人追回執行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及向房管、車管、國土及相關金融機構等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發現被執行人郭某波在佛山南海區某小區有一處房產以及一個汽車位,被執行人陳某玲在廣西梧州市長洲區有一處房產,于是我院執行干警立即委托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執行。
2018年9月初,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申請執行人之一朱女士到執行局反映,17名申請執行人一直沒有收到該案的執行款。承辦法官湯振東了解情況后,馬上聯系佛山、廣西兩地法院,詢問執行進度。據兩地法院反饋,因兩被告人在佛山、廣西仍有案件未執行到位,且拍賣程序、財產分配用時較長,導致我院的執行款遲遲未能到位。通過湯振東的積極溝通,兩地法院在9月底將兩處拍賣的財產共543302元劃到我院賬戶上。隨后,湯振東利用國慶假期清點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款,力求盡快將款項發放到申請執行人手中。
十余名老人喜領執行款,集體贈錦旗表謝意
10月15日上午,18名申請執行人早早來到執行局,這些申請人多為50歲以上的老人,其中還有一名80多歲的老人拄著拐杖,在家人的攙扶下靜靜地等待分配執行款。湯振東與助手一邊聯系未到場的申請執行人,一邊有序地發放執行款,“湯法官,你們真是好樣的,幫我們追回養老錢,多虧你們的協調才能這么快解決問題,很感謝你們!”57歲的朱女士感慨地說。
執行款發放接近尾聲時,一名申請執行人帶著一面印有“公正執法,一心為民”字樣的錦旗匆匆趕來,親自送給了湯振東,“湯法官,家鄉的特產禮物你說不能收,這面錦旗你一定要收下。”在場的申請執行人紛紛表示要與湯振東合影留念,至此,17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執行案與1件民間借貸執行案圓滿執結。(研究室 陳智敏、麥煥瓊)